一、根据商会章程,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法人资格、守法经营且市场经营状况较好、信誉度较高,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,以及河北企业在辽宁的分公司或其驻辽宁省内各地办事机构等。
(二)志愿加入商会,拥护商会章程,遵守商会纪律,履行会员义务,珍惜会员权利,维护商会荣誉,积极参加商会活动。
(三)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认真践行党和国家政策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开拓创新,为河北、辽宁两地的经济建设、社会和谐贡献力量。
二、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登记表、申请人相关资料;
1. 入会申请人简介一份(请涵盖教育、工作、荣誉奖励等方面的经历);
2. 入会申请人所在公司的简介一份;
3. 入会申请人半身近照一张;
4.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(盖章)。
(二)秘书处审查、汇总;
(三)经理事会会议讨论;
(四)通过后缴纳会费;
(五)完成入会手续。
三、会员享受的权利:
(一)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依照规定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依照规定获得商会的相关服务;
(四)对商会工作建言献策的权利;
(五)对商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;
(六)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;
(七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应履行的义务:
(一)遵守商会章程;
(二)执行商会决议;
(三)维护商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四)按时足额交纳会费;
(五)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五、会员退会程序:
应提出书面申请,终止会员资格。如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 予以除名;
(一)违反商会章程的规定,严重侵害本商会合法权益的;
(二)违反商会章程的规定,严重侵害本商会其他会员的人身权、财产权、人格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;
(三)受到刑事处罚的;
(四)被剥夺政治权利的;
(五)其他严重违法行为、应当予以除名的情形。